存款保险十周年:您的存款,我们共同守护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25年5月1日,是《存款保险条例》实施的十周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与存款保险有关的知识吧。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二、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例外情况:理财产品、基金、保险、信托计划等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不受存款保险的保障。
三、保障程度有多高?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四、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普通存款人不需要交纳保费。
五、什么情况下进行赔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注: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六、如何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查看标识:在银行的营业网点入口,通常会有一个明显的存款保险标识。这个标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的,用于表明该机构已经参加了存款保险。
访问官网: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网站,查询《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在这个名单上,你可以看到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称。